您女儿是有继承权的,但您的是财产分割,要根据这个产权是否是婚前财产,如果公正过婚前财产,那么属于产权人本人,在离婚前提下,只有子女有继承权 具体的您还是咨询律师吧!
1、土地 需要判断土地是否属于死者的财产。若属于死者的遗产,继承人可以继承,否则不能继承。 一般来说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继承的是土地的使用权。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2、房屋 房屋能否继承与户口无直接联系。房屋继承根据遗嘱确定。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你好,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相应的增值部分,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其他已经实际花费的费用不存在补偿问题
镇村两级对您村的住房问题都非常重视,前段时间还专门进行了农村改造的探讨,但由于目前上级政策约束,只能在全村搬迁的情况下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而逐步改造上级不予批准,虽然村里也做了大量的争取和准备工作,但是不能违反上级规定,下步还将通过其他渠道想方设法解决村民的住房问题。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新嘉疃村没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计划。由于该村是街道驻地,原则上不批房基地,且该村已无建设用地,所以不能审批房基地。近几年,新嘉疃村的百姓都是购买附近商品房解决住房需求。
2012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购南山城市花园东区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烟台市属以上驻龙单位的人员家庭应具有我市城镇常住户口3年(含)以上。2、申请人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平方米(含)。3、申请人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含)。4、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8周岁(含)。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参加房改、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参加过单位集资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以上供应对象,不包括享受宅基地政策或拥有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①从无自有产权房屋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②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前,因离婚、履行债务以及申请人家庭发生重大灾害事故(须有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的原因,将家庭或个人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超过五年(不含),房屋转移时间以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的登记时间为准,且未承租公有住房的家庭。以上所称现住房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您提供的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无法了解您女儿的具体情况,只要符合以上条件,均可以申请南山城市花园东区经济适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