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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应急管理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 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 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 准》基础上,主要做了以下修改和调整:
——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 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 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 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 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设立了职业方向。本《标准》根据实际工作岗位需要,设 立了 “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 方向。
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批准,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申报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1)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课程近期开课,想报考的学员尽快联系谢老师。
联系地址:
南京市六合科创园B6四层勤学职校(S8六合开发区站1号出口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