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四方区长沙路小区北区系由青岛胜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共9栋小高层。 该项目因欠缴城市建设配套费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具备办证条件。经多次敦促,开发建设单位现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正在市建管局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根据《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限价商品住房自房地产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对您反映的延期办证问题,属于您与开发单位的民事纠纷,建议您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依法解决。谢谢!
您好!工程招投标实行属地化管理,你们企业开发的项目在莱西市行政区域内,应该到莱西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办理招投标手续。
你反映的“裕龙檀顶山”项目,目前还未取得《青岛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具备预售条件。开发商于2014年7月7日提交了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材料,目前材料正在审核办理中。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之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需缴纳如下税费: 契税如房屋为90平方米以下且为首套购房的,按成交额的1%缴纳,如房屋为90—144平方米且为首套购房的,按成交额的1.5%缴纳,如房屋为144平方米以上或二套房以上的,按成交额的3%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成交额的1%;营业税如发证日期已满五年则免交,如不满五年,按成交额的5.6%征收。 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登记费80元套。 土地收益金:2004年12月31日之前规划开工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时按成交价款的1%收取土地收益金;2004年12月31日至2009年1月20日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上市时按照超出面积价款的100%收取;2009年1月20日之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项目,上市时按照超出面积价款的50%收取。 如商品住房上市,相比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不同之处在于:一是不需缴纳土地收益金,二是个人所得税按成交额的2%缴纳,其余相同。 谢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