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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闻俊

关于房产开发商的逾期交房,基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判定: (1)因建筑没有完工而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2)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3)因没有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违反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 (4)出现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而且《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约定开发商可以免责的原因,但开发商没有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告知购房者。 (5)在交付房屋时,房屋没有达到《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时所应达到的使用条件,购房者拒绝收房而引起的延期交房(特别约定的,可以退房)。 (6)购房者和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补充条款约定的,但因开发商没有完成而引起的逾期交房。 (7)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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