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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两个合同的买受人均有权向开发商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可以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款一倍的赔偿,因为其属于恶意违约; 至于物权问题,只有办理产权证后,以过户登记为准,两个买受人谁登记谁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这个可以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这个去找开发商啊,因为一套房子不可能卖二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