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按揭费用涉及按揭或转按揭时,需要支付按揭公司、评估公司及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服务费用。按揭费用主要包括:1.房屋查案费:每证90元,由房管局收取;2.房屋评估费:评估价×0.5%,由评估公司收取。如果不需要出评估报告,则只收取300元的初评费;3.按揭代理费:按揭公司直接收到的服务费用,标准是贷款额×(1%~1.5%);不同按揭公司执行的标准有差异,较为普遍的是贷款额的1%或1.2%;4.贷款保险费:贷款额×1.2×0.1%×贷款年限,保险公司收取,二手房按揭贷款的最高年限是20年;5.贷款合同公证费:每宗300元;6.转按揭合同协议公证费:每宗300元;7.交易委托公证费:每宗200元;8.银行公积金代办费:每宗500元,由相应银行收取;9.他项权利登记费:每证250元(番禺每证500元),由房管局收取;10.贷款印花税:贷款额×0.005%,由银行收取。其中,银行公积金代办费大部分银行都不收取。另外,办理转按揭时,个别银行还将收取转按揭费,每宗500元至1000元不等。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银行经办网点受理并录入扫描资料→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提取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购买一手楼的:市(或区)房地产交易登记部门监证登记的购房合同(已出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借(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或房款收据(1.购买非广州市的房产需提供购房发票;2.房款收据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购房金额、详细购房地址、并加盖有效公章;3.如提供的契税税收缴款书或契税完税证上没有注明“购房金额”的,另需提供购房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