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您好: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08】103号)文件规定:供热价格按照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未安装供暖设施的地下室、车库、阁楼)来收取的。
答据城市居民住户抽样调查统计,2010年度东营市城市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为33.24平方米,2011年12月份统计2011年度数据。
现回复如下:按照《关于调整中心城区供热价格的通知》(东价发【2008】103)号),供热价格按房产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不包括未安装供暖设施的地下室、车库、阁楼)收取。我市在制定供热价格时,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成本监审及调查研究的,未按照套内面积进行成本测算及制定价格。若按照套内面积制定价格,单位套内面积供热价格要高于现行的单位建筑面积供热价格,如济南供热价格按套内面积每平方米为26.7元。
答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双方各承担50%。 ⑴住宅:6元平方米; ⑵非住宅:10元平方米。 2、登记费:由购房人交纳。 ⑴住宅:80元件; ⑵非住宅:550元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4、印花税票:5元本(由购房人交纳)。 5、契税:由购房人交纳。(1)住宅(首次购买):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交易额的1%交纳,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的按交易额的1.5%交纳,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上的按交易额的3%交纳;(2)住宅(非首次购买):按交易额的3%交纳;(3)非住宅:按交易额的3%交纳。 6、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由售房人交纳)。(1)普通标准住宅:建筑面积<144平米 不超过五年的:差额的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五年的:免征营业税金及附加、个人所得税。(2)非普通标准住宅:建筑面积≧144平米 不超过五年的:全额的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五年的:差额的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3)商业用房 自建房:全额的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非自建房:差额的5.6%征收营业税金及附加,全额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如果您的房子无住宅维修基金的话还要交这个费用。
答人民银行规定已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偿还部分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依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等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还款能力等风险因素,在合理评估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按照原贷款合同约定条款在下限以上自主确定。因此,你问题中所提到的贷款利率水平能否执行基准利率的0.7倍,须根据原贷款合同与工行具体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