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是否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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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自子女出生后便在家抚育子女,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离婚时丈夫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投入家庭义务的精力,以及妻子的信赖利益等因素确定经济补偿数额。

姻关系中付出较多家务劳动的一方,压缩了自我发展空间,无形中付出了个人工作选择、收入能力等方面的机会成本,导致工作能力降低,因此,离婚时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家务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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